问:样品演示部分可以作为加分项吗?
答:要求提供样品的项目,是可以把演示部分作为加分项的。
法律依据为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87号)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,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、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、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。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,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、检测内容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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